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经认真审阅涉及本次会议事项的所有相关资料,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合资公司中联华瑞天然气有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本次全资子公司华盛新能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燃气”)拟与
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联公司”)、合资公司中联华瑞天然气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华瑞”)共同签署《增资扩股协议》,华盛燃气和中
联公司按原持股比例共同向中联华瑞增资,增资方式为货币出资。本次增资完成
后,中联华瑞注册资本将由8,000万元变更为132,774万元。华盛燃气拟向中联华
瑞增资61,139万元,持股比例为49%,中联公司拟向中联华瑞增资63,635万元,
持股比例为51%。本次增资有利于增强中联华瑞的资金实力,加快推进中联华瑞
开展神安线管道项目(山西-河北段)建设,促进其良性运营和可持续发展。本
次增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未来的经
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
次增资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
审议上述议案前获得了独立董事前认可,关联董事肖双田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程
序,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
此,我们同意实施上述增资事项。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华盛汇丰燃气输配有限公司向合资公司中联华瑞天然
气有限公司转让资产的独立意见
本次全资子公司华盛汇丰燃气输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汇丰”)向合
资公司中联华瑞天然气有限公司转让管道及配套资产,拟签署《兴县天然气(煤
层气)利用工程气源连接线和原平市第二气源连接线管道收购协议》,转让价格
为117,411.3731万元(含税),构成了交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对标的资产出具的《资产评估
报告》的评估净值为基础,交易价格为资产评估净值与本次资产转让交易涉及的
增值税费合并计算的总金额,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前获得了独立董事前认可,关
联董事肖双田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实施上述资产转让事项。
三、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华盛汇丰燃气输配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华盛汇丰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促成上述事项二的资产转让交易,改善资
产负债结构,优化资源资产配置,公司为华盛汇丰在《兴县天然气(煤层气)利
用工程气源连接线和原平市第二气源连接线管道收购协议》项下合同义务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符合实际经营管理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战略实施。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前获得了独立董事前认可,关联董事肖双田先生履行
了回避表决程序,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实施上述担保事项。
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段东辉、潘红波、郭敏
2020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