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方参与荣万家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事前认可意见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 2020 年 5 月 6 日召开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拟审议《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荣万家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暨对荣万家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的要求,事前审阅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相关资料,
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为进一步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完善长效激励机制,公司
控股子公司荣万家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万家”)拟定了《荣万家生活服务股
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董事长耿建明先生直系亲属耿建富先生、肖天
驰先生拟作为激励对象参与荣万家股权激励计划,上述交易拟构成关联交易。
2.上述交易的定价是依据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荣万家生活服务股份有限
公司拟增资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咨询项目估值报告》(中同华咨报字(2020)第 020092
号)来定价的,交易价格客观、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3.我们认为,此次对荣万家实施增资事宜有利于增强其资本实力,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利
益。该等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4.本次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耿建明先生需回避表决。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齐凌峰、戴琼、黄育华
二〇二〇年五月三日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借款的事前认可意见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 2020 年 5 月 8 日召
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拟审议关于公司向荣盛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
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的要求,事前审阅了本
次关联交易相关的资料,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借款利率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定价原则合理、公
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本次借款符合公司 2020 年正常生产经营
活动需要。
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齐凌峰、黄育华、戴琼
二〇二〇年五月三日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荣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借款的事前认可意见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 2020 年 5 月 8 日召
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拟审议关于公司向荣盛建设工程
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
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的要求,事前审阅了本
次关联交易相关的资料,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借款利率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定价原则合理、公
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本次借款符合公司 2020 年正常生产经营
活动需要。
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齐凌峰、黄育华、戴琼
二〇二〇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