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荣万家生活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上市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本人作为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之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已经向本人提交了议案相关资料,本人审阅了所提供资料并就有
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
上,基于本人独立判断,现就相关议案发表以下意见:
1、公司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
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4]67 号)中要求上市公司需符合的条件;
2、荣万家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万家”)境外上市后,不影
响公司维持独立上市地位,公司能继续保持持续经营与持续盈利能力;
3、荣万家境外上市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此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本人同意《关于公司所属企业荣万家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上市符合<
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议案》、《关于公
司所属企业荣万家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维持
独立上市地位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的说明与前景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荣万家境外上市相关事宜
的议案》。
独立董事:齐凌峰、黄育华、戴琼
二〇二〇年五月八日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方参与荣万家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独立
意见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8 日召开
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对
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
荣万家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暨对荣万家生活服务股份有限
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内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为进一步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完善长效
激励机制,公司控股子公司荣万家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万家”)
拟定了《荣万家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董事
长耿建明先生直系亲属耿建富先生、肖天驰先生拟作为激励对象参与荣万家股权
激励计划,上述交易拟构成关联交易。
2.上述交易的定价是依据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荣万家生活
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拟增资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咨询项目估值报告》(中同华
咨报字(2020)第 020092 号)来定价的,交易价格客观、公允、合理,不存在
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3.我们认为,此次对荣万家实施增资事宜有利于增强其资本实力,符合公司
与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耿建明先生
回避表决。该等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独立董事:黄育华、齐凌峰、戴琼
二〇二〇年五月八日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借款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向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及其他相关文
件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向关联人荣盛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盛控股”)进行借款,借款金额不超过20亿元,
综合年利率不超过9%,借款期限不超过24个月。荣盛控股本着全力支
持公司的原则,经过与公司友好协商,按照其资金成本确定了本次借
款的交易价格。同时参照了2020年公开披露文件中其他上市公司的借
款利率,我们认为,本次借款的利率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定价
原则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本次借款符合公
司2020年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
2、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耿建明、
刘山、鲍丽洁、杨绍民回避表决。该等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规定。
独立董事:齐凌峰、黄育华、戴琼
二〇二〇年五月八日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荣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借款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向荣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及其他相关文
件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向关联人荣盛建设工程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盛建设”)进行借款,借款金额不超过10亿元,
综合年利率不超过9%,借款期限不超过24个月。荣盛建设本着全力支
持公司的原则,经过与公司友好协商,按照其资金成本确定了本次借
款的交易价格。同时参照了2020年公开披露文件中其他上市公司的借
款利率,我们认为,本次借款的利率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定价
原则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本次借款符合公
司2020年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
2、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耿建明、
刘山、鲍丽洁、杨绍民回避表决。该等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规定。
独立董事:齐凌峰、黄育华、戴琼
二〇二〇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