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00 证券简称:华峰测控 公告编号:2020-025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
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及其
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
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
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披露了《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6 日至 2020 年 5 月 5 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 10 天,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
提出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公司《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
独或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 年 5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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