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66 证券简称:赛摩电气 公告编号:2020-034
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
决定》(2020)47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 2020 年 1 月 24 日披露《2019 年度业绩预告》,预计 2019 年度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 800 万元至 1,300 万元。2020
年 2 月 29 日披露《2019 年度业绩快报》,预计 2019 年度营业收入 55,705 万元,
净利润为 1026 万元。2020 年 4 月 23 日披露《关于 2019 年度业绩预告及业绩快
报修正公告》,将业绩预告中 2019 年度净利润修正为-20,700 万元至-20,200 万
元,将业绩快报中 2019 年度营业收入修正为 50,054 万元,净利润修正为-20,242
万元。2020 年 4 月 29 日,公司披露《2019 年年度报告》,2019 年营业收入为 50,047
万元,净利润为-20,343 万元。公司在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中披露的净利润与年
报实际值存在较大差异,信息披露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根据《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
的监管措施。你公司应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
关规定,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出现。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
行。”
收到上述警示函后,公司高度重视,对前期披露的 2019 年度业绩预告及业
绩快报造成差异的原因进行认真分析,在以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会计核算工作
和相关专业知识的学习,加强内部管控,提高业务水平和风险预警能力。同时加
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领会,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水平,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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