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谨慎的立场,经认
真审查相关资料,对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经我们审阅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认为佟庆远先
生不存在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其任职
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鉴于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佟庆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独立董事:李金惠、闫华红、许昭怡、杜坤伦
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