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 南京银行 证券代码: 601009 编号: 临 2020-018
优先股代码:360019 360024 优先股简称:南银优 1 南银优 2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
南京银行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的批复》(苏银
保监复[2019]451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53号)核准,南京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1,524,809,049股,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11,619,044,953.38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7,058,944.25元后,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571,986,009.13元。
2020年4月20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
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
募集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1085333_B02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相关规定,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与联席保荐机构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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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席保荐机构”)
签署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以
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公司已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
下简称“专户”),开户行为南京银行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为
0120050000000397。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联席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已在南京银行南京分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0120050000000397 , 截 至 2020 年 4 月 20 日 , 该 专 户 余 额 为 人 民 币
11,619,044,953.38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
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联席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三)公司授权联席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查询、复印公司专
户的资料,公司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四)公司按月(每月10日前)向联席保荐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专
户对账单。
(五)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
联席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六)联席保荐机构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
(七)公司存在未配合联席保荐机构调查专户情形时,联席保荐机构有权要
求公司改正并配合联席保荐机构调查募集资金专户。
(八)联席保荐机构发现公司未按约定履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九)《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自公司及联席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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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
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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