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于 2020 年 5 月 6 日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拟为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决策、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该审议事项不存在需要回避的关联董事。
2、因合资公司自身经营发展需要,陕西煤业为其申请的合计 30 亿元银行综
合授信提供全额担保,公司按照对合资公司持股比例以其持有的剩余未质押股权
为陕西煤业提供质押反担保,反担保范围为担保协议履行的不超过 14.7 亿元部
分的责任保证。因此本次拟为陕西煤业提供反担保公平合理,并未加重公司担保
责任,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3、合资公司和陕西煤业的经营状况、资信及债务偿还能力良好,担保风险
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为独立意见签字页,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千第七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赵建国古玉
周 宇
2020年5月6日
(本贞尤止文、 为《瑞茂通供应链忤埋股份付限公司独1'/心事关 r- 第七屈犹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关小项的独. `、1: 总见》的签字贞)
独立蜇事:
赵建国
周 宇 \硝
2020 年 5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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