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 2020-024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于 2020 年 5 月 6 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6 人,实际
出席会议董事 6 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燕
刚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
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为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2019 年 8 月,公司和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煤业”)共同
出资设立陕西陕煤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注册资本
40 亿元,其中陕西煤业持股 51%,公司持股 49%。合资公司根据自身业务发展需
要,现拟分别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
行各申请综合授信 15 亿元,共计 30 亿元,具体融资情况以银行实际批复及签署
的合同约定为准。陕西煤业作为合资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合资公司上述综合授信
提供全额担保,担保总额为 30 亿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 1 年,在担保期限内,
合资公司可循环使用授信额度,同时公司以其持有的合资公司剩余未质押的
147,000 万股股权为陕西煤业提供质押反担保,反担保范围为担保协议履行的不
超过 14.7 亿元部分的责任保证。具体事项以各方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
本次拟为陕西煤业提供反担保是基于合资公司的业务发展及后续经营,有利
于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水平,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且合资公司和陕西煤业经营
及资信状况良好,反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该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7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 2020 年 5 月 22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在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
商务内环路 2 号中油新澳大厦 5 楼瑞茂通会议室一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7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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