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春股份:年报问询函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5-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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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 140 号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部在你公司2019年年报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 年报显示,你公司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4.68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5.61亿元,而上年同期为盈利5,799万元。请结合各项业务的收入、成本、毛利率以及期间费用的变化情况,说明亏损的原因以及为改善盈利情况你公司已采取和拟采取的具体措施。
    
    2. 年报显示,你公司分季度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1.14 亿元、1.21亿元、1.17亿元和1.15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225万元、804万元、388万元和-58,511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983万元、2,897万元、3,759万元和5,741万元。
    
    (1)请结合行业竞争情况、期间费用、资产减值计提等,说明报告期内你公司分季度的收入与净利润变动不匹配,净利润波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2)请结合经营模式、销售政策等,说明报告期内你公司分季度的净利润与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之间不匹配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3. 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内对并购北京通畅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上海骏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骏梦”)、成都摩奇卡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摩奇卡卡”)的商誉分别计提2,037万元、22,988万元、45,711万元减值准备,其中对并购摩奇卡卡的商誉已全额计提减值。
    
    (1)请结合上述三家公司的运营数据和财务状况、减值测试的具体计算过程以及关键参数的选取等,说明上述减值迹象的时点,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前期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以前年度是否存在为规避亏损应计提而未计提的情形。
    
    (2)请说明减值测试选取的关键参数是否与收购时和近三年年末减值测试时使用的参数存在差异,如存在差异,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3)上述三家公司的实际业绩与盈利预测是否存在差异,如存在差异,请详细说明差异形成的原因以及收购时进行的评估是否谨慎,并请全面核查并购标的前期业绩的真实情况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请年审会计师和评估师发表明确意见。
    
    4. 年报显示,你公司其他应收款的账面余额为3.56亿元,其中一年以上账龄的金额7,900万元,账面余额主要是子公司摩奇卡卡原股东的利润承诺补偿以及资产减值补偿中以现金补偿部分增加所致。你公司累计对业绩补偿款计提坏账准备约8,000万元。
    
    (1)请补充说明上述业绩补偿的具体确认情况及补偿进展情况,2018 年度确认的业绩补偿尚未回收的原因,你公司已就业绩补偿采取的追索措施,双方是否对业绩补偿存在争议,并结合补偿资金收回的可行性,说明相应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2)请结合相关股东的股份质押情况、履约能力以及前期业绩补偿情况,说明你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业绩补偿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涉及调整2018年度会计报表的情形,并说明你公司2018年度是否存在利用业绩补偿规避亏损的情形。
    
    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5. 年报显示,你公司应收子公司上海骏梦原股东上海力珩业绩补偿款3768万元(其中股份补偿1296万元,现金补偿2472万元),因相关股权处于质押状态,你公司未能实施回购注销,故在2018年末全额确认信用风险损失1,296万元,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失。现金补偿2,472万元原于其他应收款核算并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根据双方的协议,业绩补偿义务人未在协议约定期限内支付现金补偿款,对应的现金补偿转为股份补偿。故在2019年你公司将现金补偿转为股份补偿并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减至0。
    
    (1)请补充说明上海力珩未履行业绩补偿承诺的原因,以及你公司已采取和拟采取的追索措施。
    
    (2)请补充说明你公司以前年度的会计处理是否准确、合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6. 年报显示,你公司主要游戏基本情况中,报告期内游戏 5 实现收入1,731万元,推广费用为2,251万元,请结合该游戏的运营模式和生命周期,补充说明收入少于推广费用的原因及合理性。请按照自主运营和联合运营的方式,分类披露该游戏的运营数据,并请报备相关的充值流水。
    
    7. 年报显示,你公司分季度的游戏运营数据中,游戏 1的各季度充值流水金额均超过了4亿元,请结合游戏1的生命周期、运营模式和收入的确认方式等,补充说明充值流水数据是否准确,是否与你公司的营业收入匹配;游戏2第四季度的APRU值和游戏3第三季度的 ARPU 值均显著高于其他季度,请结合相关游戏的生命周期、历史ARPU值等,并与同类游戏进行对比,补充说明APRU值的指标是否合理,并请报备相关游戏的充值流水。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充值流水的具体核查方法、核查过程和核查结论。
    
    8. 年报显示,你公司游戏业务实现营业收入3.05亿元,毛利率为76%,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19%,毛利率与上年度基本持平。请按照自营和代理授权模式分别披露收入和毛利率的情况,并补充披露主要的代理运营商和授权运营商、代理运营的分成比例及相关资金的收回情况。
    
    9. 年报显示,你公司2019年末研发人员的数量为389人,研发投入的金额为7,750万元,较期初均有一定的上升。请结合研发项目进展、研发人员分配、研发投入明细等,补充说明你公司营业收入明显下降,研发投入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
    
    10. 年报显示,你公司向控股股东福建富春投资有限公司借款的期末余额为 1.06 亿元。请结合上述借款的具体投向、控股股东的资金来源等,补充说明你公司未向金融机构借款,而向控股股东借款的原因,借款利率是否合理、公允,上述关联交易是否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11. 年报显示,你公司前五名应收账款的合计金额为1.24亿元。请结合应收账款形成原因、账龄、坏账计提、期后的回款情况等,补充说明应收账款的金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并核查前五名客户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者其他隐性关系,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或财务资助的情形,并报备应收账款前五名的明细。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12. 年报显示,你公司前五名预付款项的合计金额为4,149万元,占预付款项总额的81%。请结合预付款项的形成原因及具体明细,说明预付款项金额较大并且预付对象较为集中的原因及合理性,预付对象是否与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存在关联关系或者其他隐性关系,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或者财务资助等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13. 年报显示,你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为3,783万元,较期初减少35%,你公司解释为预计无法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冲减递延所得税资产,转回以前年度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所致。请补充说明以前年度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是否谨慎,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14. 年报显示,你公司在建工程在报告期内增加的金额为 7,877万元。请补充说明在建项目的项目预算、项目进度以及截至回函日的投入情况,利息资本化的合理性,并说明是否存在与项目无关的支出计入项目成本的情况。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15. 年报显示,你公司子公司上海骏梦与NEOCYON INC.于2019年5月13日签订的《手机游戏开发协议》,NEOCYON INC.委托上海骏梦开发手机游戏产品。上海骏梦未能按协议约定时间完成游戏产品开发,因此需要支付违约金349万元,你公司相应计提预计负债。请补充说明未能按期完成游戏开发的原因,以及截至回函日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16. 年报显示,你公司销售费用中市场推广费的本期发生额为1.0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9%。请结合游戏业务运营情况,补充说明你公司业绩整体下滑的情况下,大幅增加市场推广费用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详细披露相关推广费用的使用明细。
    
    17. 年报显示,你公司子公司厦门中富于2019年1月收购中富数据100%股权,2019年7月,厦门中富将中富数据股权转让至你公司全资子公司富春慧联,2019年10月,富春慧联将其所持中富数据30%股权转让给福州君凡数据科技有限公司。请补充说明频繁转让中富数据股权的原因及合理性。
    
    18. 年报显示,你公司董事陈川兼任多家公司的董事或者经理。请补充说明该名董事是否具有履职必要的时间和精力,其任职的企业是否与你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如发生,是否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19. 年报显示,2019年你公司将福州畅读21%的股权以2,92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福州畅富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福州畅富),股权转让款在2019年10月至2022年7月期间分期支付给你公司,你公司按年收取10%利息。请补充说明设置较长股权转让款支付期限的原因及合理性,股权转让事项对公司的损益影响,并核查福州畅富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者其他隐性关系,是否构成实质上的财务资助,你公司是否履行了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0. 现金流量表显示,你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实现的销售收入分别为5.18亿元、4.94亿元,而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分别为2.11亿元、1.31亿元,请结合你公司业务模式变化,营业收入、成本、往来款项变动,说明你公司2019年度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5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福建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5月6日
    
    关于对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 140 号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部在你公司2019年年报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 年报显示,你公司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4.68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5.61亿元,而上年同期为盈利5,799万元。请结合各项业务的收入、成本、毛利率以及期间费用的变化情况,说明亏损的原因以及为改善盈利情况你公司已采取和拟采取的具体措施。
    
    2. 年报显示,你公司分季度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1.14 亿元、1.21亿元、1.17亿元和1.15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225万元、804万元、388万元和-58,511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983万元、2,897万元、3,759万元和5,741万元。
    
    (1)请结合行业竞争情况、期间费用、资产减值计提等,说明报告期内你公司分季度的收入与净利润变动不匹配,净利润波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2)请结合经营模式、销售政策等,说明报告期内你公司分季度的净利润与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之间不匹配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3. 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内对并购北京通畅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上海骏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骏梦”)、成都摩奇卡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摩奇卡卡”)的商誉分别计提2,037万元、22,988万元、45,711万元减值准备,其中对并购摩奇卡卡的商誉已全额计提减值。
    
    (1)请结合上述三家公司的运营数据和财务状况、减值测试的具体计算过程以及关键参数的选取等,说明上述减值迹象的时点,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前期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以前年度是否存在为规避亏损应计提而未计提的情形。
    
    (2)请说明减值测试选取的关键参数是否与收购时和近三年年末减值测试时使用的参数存在差异,如存在差异,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3)上述三家公司的实际业绩与盈利预测是否存在差异,如存在差异,请详细说明差异形成的原因以及收购时进行的评估是否谨慎,并请全面核查并购标的前期业绩的真实情况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请年审会计师和评估师发表明确意见。
    
    4. 年报显示,你公司其他应收款的账面余额为3.56亿元,其中一年以上账龄的金额7,900万元,账面余额主要是子公司摩奇卡卡原股东的利润承诺补偿以及资产减值补偿中以现金补偿部分增加所致。你公司累计对业绩补偿款计提坏账准备约8,000万元。
    
    (1)请补充说明上述业绩补偿的具体确认情况及补偿进展情况,2018 年度确认的业绩补偿尚未回收的原因,你公司已就业绩补偿采取的追索措施,双方是否对业绩补偿存在争议,并结合补偿资金收回的可行性,说明相应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2)请结合相关股东的股份质押情况、履约能力以及前期业绩补偿情况,说明你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业绩补偿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涉及调整2018年度会计报表的情形,并说明你公司2018年度是否存在利用业绩补偿规避亏损的情形。
    
    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5. 年报显示,你公司应收子公司上海骏梦原股东上海力珩业绩补偿款3768万元(其中股份补偿1296万元,现金补偿2472万元),因相关股权处于质押状态,你公司未能实施回购注销,故在2018年末全额确认信用风险损失1,296万元,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失。现金补偿2,472万元原于其他应收款核算并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根据双方的协议,业绩补偿义务人未在协议约定期限内支付现金补偿款,对应的现金补偿转为股份补偿。故在2019年你公司将现金补偿转为股份补偿并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减至0。
    
    (1)请补充说明上海力珩未履行业绩补偿承诺的原因,以及你公司已采取和拟采取的追索措施。
    
    (2)请补充说明你公司以前年度的会计处理是否准确、合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6. 年报显示,你公司主要游戏基本情况中,报告期内游戏 5 实现收入1,731万元,推广费用为2,251万元,请结合该游戏的运营模式和生命周期,补充说明收入少于推广费用的原因及合理性。请按照自主运营和联合运营的方式,分类披露该游戏的运营数据,并请报备相关的充值流水。
    
    7. 年报显示,你公司分季度的游戏运营数据中,游戏 1的各季度充值流水金额均超过了4亿元,请结合游戏1的生命周期、运营模式和收入的确认方式等,补充说明充值流水数据是否准确,是否与你公司的营业收入匹配;游戏2第四季度的APRU值和游戏3第三季度的 ARPU 值均显著高于其他季度,请结合相关游戏的生命周期、历史ARPU值等,并与同类游戏进行对比,补充说明APRU值的指标是否合理,并请报备相关游戏的充值流水。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充值流水的具体核查方法、核查过程和核查结论。
    
    8. 年报显示,你公司游戏业务实现营业收入3.05亿元,毛利率为76%,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19%,毛利率与上年度基本持平。请按照自营和代理授权模式分别披露收入和毛利率的情况,并补充披露主要的代理运营商和授权运营商、代理运营的分成比例及相关资金的收回情况。
    
    9. 年报显示,你公司2019年末研发人员的数量为389人,研发投入的金额为7,750万元,较期初均有一定的上升。请结合研发项目进展、研发人员分配、研发投入明细等,补充说明你公司营业收入明显下降,研发投入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
    
    10. 年报显示,你公司向控股股东福建富春投资有限公司借款的期末余额为 1.06 亿元。请结合上述借款的具体投向、控股股东的资金来源等,补充说明你公司未向金融机构借款,而向控股股东借款的原因,借款利率是否合理、公允,上述关联交易是否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11. 年报显示,你公司前五名应收账款的合计金额为1.24亿元。请结合应收账款形成原因、账龄、坏账计提、期后的回款情况等,补充说明应收账款的金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并核查前五名客户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者其他隐性关系,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或财务资助的情形,并报备应收账款前五名的明细。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12. 年报显示,你公司前五名预付款项的合计金额为4,149万元,占预付款项总额的81%。请结合预付款项的形成原因及具体明细,说明预付款项金额较大并且预付对象较为集中的原因及合理性,预付对象是否与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存在关联关系或者其他隐性关系,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或者财务资助等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13. 年报显示,你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为3,783万元,较期初减少35%,你公司解释为预计无法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冲减递延所得税资产,转回以前年度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所致。请补充说明以前年度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是否谨慎,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14. 年报显示,你公司在建工程在报告期内增加的金额为 7,877万元。请补充说明在建项目的项目预算、项目进度以及截至回函日的投入情况,利息资本化的合理性,并说明是否存在与项目无关的支出计入项目成本的情况。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15. 年报显示,你公司子公司上海骏梦与NEOCYON INC.于2019年5月13日签订的《手机游戏开发协议》,NEOCYON INC.委托上海骏梦开发手机游戏产品。上海骏梦未能按协议约定时间完成游戏产品开发,因此需要支付违约金349万元,你公司相应计提预计负债。请补充说明未能按期完成游戏开发的原因,以及截至回函日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16. 年报显示,你公司销售费用中市场推广费的本期发生额为1.0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9%。请结合游戏业务运营情况,补充说明你公司业绩整体下滑的情况下,大幅增加市场推广费用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详细披露相关推广费用的使用明细。
    
    17. 年报显示,你公司子公司厦门中富于2019年1月收购中富数据100%股权,2019年7月,厦门中富将中富数据股权转让至你公司全资子公司富春慧联,2019年10月,富春慧联将其所持中富数据30%股权转让给福州君凡数据科技有限公司。请补充说明频繁转让中富数据股权的原因及合理性。
    
    18. 年报显示,你公司董事陈川兼任多家公司的董事或者经理。请补充说明该名董事是否具有履职必要的时间和精力,其任职的企业是否与你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如发生,是否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19. 年报显示,2019年你公司将福州畅读21%的股权以2,92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福州畅富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福州畅富),股权转让款在2019年10月至2022年7月期间分期支付给你公司,你公司按年收取10%利息。请补充说明设置较长股权转让款支付期限的原因及合理性,股权转让事项对公司的损益影响,并核查福州畅富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者其他隐性关系,是否构成实质上的财务资助,你公司是否履行了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0. 现金流量表显示,你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实现的销售收入分别为5.18亿元、4.94亿元,而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分别为2.11亿元、1.31亿元,请结合你公司业务模式变化,营业收入、成本、往来款项变动,说明你公司2019年度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5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福建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特此函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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