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监事会报告
2019年,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坚持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职业操守,严格规范自身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紧密围绕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认真开展监督工作,忠实地履行了各项职责。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情况
2019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9次会议。
1、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3月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3月21日在上海市虹桥路536号嘉凯城集团上海办公中心5楼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报告》、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18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2018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年-2021年)的议案》、公司《关于续聘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4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4、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7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履行的议
案》。
5、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9年8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6、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9年10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7、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9年10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8、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9年10月31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9、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12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监事会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依法列席了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2019年度第一至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以上会议的召开程序、会议召集、决议事项和表决情况等实施了监督;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管人员执行职务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等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认真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的相关法律及规定,公司的经营决策程序合法,内控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班子切实执行了股东大会有关决议,并能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有效地开展工作,执行程序和决策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时能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力,未发现存在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认为公司根据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及相关要求,建立了适合本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认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凯隆”)及其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能有效提高公司的融资能力,无担保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广州凯隆及其关联方通过银行委托贷款或资金拆借方式向公司提供借款,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支付的利率是根据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确定,且低于公司通过基金、信托等方式融资的平均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因开展院线业务而与广州凯隆及其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按照市场化定价为原则,交易双方均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的情况下确定协议价格,并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合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公司2019年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在公司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控制,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