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9年,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
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职的工作态度,依法行使职权,积极列席股东大会和
董事会,并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公司监事会2019年度
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一、2019年度公司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十次会议,历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
下:
(一)2019年2月25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2019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二)2019年4月1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2019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三)2019年4月22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8年度财务决算
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募集资金2018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含《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续聘
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18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
案》、《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四)2019年4月29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
案》。
(五)2019年5月20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2019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修订非公开
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六)2019年5月22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2019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
(七)2019年7月26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2019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
案》。
(八)2019年8月12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五届监事会2019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九)2019年8月27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
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募集资金2019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2019年半年度
财务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十)2019年10月28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二、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在公司股东的大力支持下,在董事会和管理层的积极配合下,全
体监事列席了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参与了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依法监
督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和会议召开程序。
三、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度有关事项的监督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的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对公司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的合法
性、审议事项的合法性、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执行情况、内控制度的建
立情况、高级管理人员各项职权的履行情况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公司
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所赋予的各项职权,全面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
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各自的职权,
认真贯彻董事会决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没有违反
《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通过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专项汇报、审议公司财务报表、审查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资料等方式,对公司财务运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认为公司
财务内控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有效,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审计机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
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真实、公
允地反映了公司 2019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及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详细、全面的审核。经审核,监事
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
控制制度,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
控制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营运的各个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董事会出具
的公司《2019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情
况。
(四)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2019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
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不当的情况,
没有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发生。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募集资金2019年度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存
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
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与关联公司的业务往来进行了检查,认为:公
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发生的关联
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交易
定价原则公允合理,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未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投资
者的利益。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回避
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2019年度公司在
对外担保事项中均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不存在违法违规
担保的情形。
(七)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在充分考虑
公司的经营状况、未来的发展需要以及股东的投资回报等因素的前提下进行分配
方案的拟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等有关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实施相关方案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的
要求,与公司主营业务配套相关,且遵循市场原则,交易价格合理, 没有发现
内幕交易及损害部分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九)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制度的规定
和要求,积极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和管理工作。公司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董事会
能够按照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能够如实、完整
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
信息知情人名单,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平等公平获取公司信息的权力,有效防止
了内幕交易的发生。
四、2020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公司监事会将坚决贯彻公司既定的战略方针,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赋予监事会的职责,正确行使监事会职能,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同时,监事会将会继续加强监督职能,依法列席、出席公司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并监督促进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
性,通过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以及财务状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
防范经营风险,为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及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而努力工作。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