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和福建三木集团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
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续
聘 2020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格、执业质量等符合公司及监管部门的
要求,且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华兴会计师
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及工作
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苏锡嘉、王林、王颖彬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