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峰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4-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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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
律、法规以及《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宏观环境、经营业绩
与战略发展需要,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符合《公司章程》及中国证
监会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
同意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董事会将其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二、对《关于公司<2019年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我们认为报告
真实反映了公司2019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
使用和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募集资金信息披露不存在不及时、
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编制的《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三、对《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情况。根据公司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
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
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综上,同意公司编制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
    三、对《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公司拟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为公司提
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持审计
工作的一致性和连续性,公司拟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关于公司董事2019年度薪酬及2020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公司对董事2019年度的考核公平、公正,符合实际情况;公司董事2020年度
薪酬方案是结合董事在公司的具体职务、并参考同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的,有
利于充分发挥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未损害
公司及股东的合法利益。
    六、对《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及2020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的考核公平、公正,符合实际情况;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方案是结合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具体职务、行业地区
薪酬水平、公司经营业绩、相关的薪酬与绩效考核指标制定的,有利于充分发挥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符合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未损害公司和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七、对《关于2020年度预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中预计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业务,系
公司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遵循了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会
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且不会影响公司独
立性。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2020年度预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将该议
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对《关于2020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是为满足经营发展的
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为本公司下属控股
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并
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对《关于为公司董监高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保障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权益,促进责任人员履行职责,有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
进公司发展。此议案审批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
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宁向东、汤谷良、张伟
                                                      2020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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