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能源: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方国建)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4-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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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 2019 年度述职报告
                         (方国建)


    作为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董事会各专
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内控制度的要求,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独立、
负责行使职权,客观、公正发表独立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
关注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现将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2019 年度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并列
席了全部 4 次股东大会会议。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
决策合法有效。在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每个议案和
每件事项,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业务运作情况,保持与公司经
营管理层的充分沟通。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积极参与讨
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发表独立意见。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独立发表意见的情况
    (一)2019 年 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
议,本人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
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
上进行的。本次聘任的提名程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相关议案。
    (二)2019 年 3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
议,本人对《关于 2019 年公司存贷款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事
前核查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人之间 2019 年预
计发生的存贷款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预
计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议案的表决,遵循了公平、
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没有损害公司和
中小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此外,
公司对此项业务进行了专项风险评估,并制定了存款风险处置预案,
风险可控。同意本议案。
    (三)2019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
议,本人对《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 2018 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关于继续以闲置募集
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等议案,及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
配预案,既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投资回报,同时有助于满足公司将来
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三年(2018-2020)股东回报规划;公
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陆续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
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等四项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公司本次通过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减少公司银行借款,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有利于维护股东
利益。同意相关议案。
    公司 2018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属实,不存在
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
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有
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2019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
议,本人对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事项和《关于续
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本人认为,公司 2019 年 1-6 月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
情况属实,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3]56 号)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
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
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
行了义务,本次确定的年度审计报酬合理,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
和事务所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
政部陆续修订并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关于印发修
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
等三项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
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符
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2019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
议,本人对公司《关于提名田泽新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
表独立意见。本人认为田泽新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
董事任职资格。提名程序、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六)2019 年 10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
议,本人对《关于子公司对外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事前核查
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本人认为本次借款专项用于归还子公司现有银
行借款,可有效降低子公司融资成本,提升项目收益。本次关联交易
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相关议案。
    (七)2019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
议,本人对《关于部分应收款项坏账核销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本
人认为本次资产损失财务核销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核销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同意公司本次核
销事项。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2019 年本人参加了五次审计与风
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向经营管理层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向会计师
了解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进度,并审议了利润分配预案、部分会计政策
变更、公司 2018 年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等事项;参加了一次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会议,阅读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述职报告,
核实了相关薪酬发放情况,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 2018 年披露薪酬进行审核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组织召开 3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有关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核查提
名董事、高管任职资格等事项。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要求公司严
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和公正。在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
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听取管理层关于公司生产经营情
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全面汇报。审阅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
关资料,并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维护审计
的独立性,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
    (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定期审阅
公司信息等内部刊物,与部分公司高管、部门负责人沟通了解公司的
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对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担保、日常关联交
易等事项多次主动问询,积极跟踪关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履行情
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
责。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的行使表决
权,切实保护公众股东的利益。
    (三)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
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
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其他事项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0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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