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泰: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4-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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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091 证券简称:江苏国泰 公告编号:2020-036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优化公司中长期融资结构,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国泰”或“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拟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本次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认为公司符合现行公司债券监管政策和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不存在不得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情况。
    
    二、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1、发行规模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
    具体发行规模、发行债券品种和分期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
    授权人士)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
    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3、发行对象和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拟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
    管理办法》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4、债券期限
        本次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具体品种、各品种的期限和发行
    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市场情况
    和发行时公司资金需求情况予以确定。
        5、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利率由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发行时
    市场情况确定。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公司有
    息债务或项目投资等公司债规定允许的其它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的情况进行确定。
        7、交易流通及上市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
    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债券的交易流通事宜。
        8、担保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采取无担保方式发行。
    
    
    9、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10、调整票面利率、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公司债券是否设计调整票面利率、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等相关条款及具
    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
    况确定。
        11、偿债保障措施
        为进一步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在本次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如公司预计
    不能按时偿付本期债券本金或利息,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与下述措施相关的一切事宜: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12、决议有效期
        本次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届满之日
    为止。
    
    
    三、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授权事项
    
        为保证公司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公司债券的工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
    司债券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次公
    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
    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分期安排、发行
    时机、是否设置票面利率调整条款、回售条款、赎回条款、募集资金用途、评级
    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具体偿债保障措施、具体申购办法、债券上市等
    与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2、为本次公司债券聘请中介机构;
        3、聘请本次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
    持有人会议规则;
        4、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执行与本次公司债券有关的各项必要
    文件、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上
    市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并根据监管部门
    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调整;
        5、如监管部门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
    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
    (如有)对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
    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
        6、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的还本付息等事项;
        7、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直至本次公司债券的所有相关授权
    事宜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独立意见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将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各项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2、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合理可行,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资金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有利于提高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工作效率。
    
    3、公司审议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等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并同意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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