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函
我们接获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函告,公司拟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终止投资苏州海光芯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监发〔2001〕102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公司事前已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通知了我们,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我们的认可。我们认真审核了上述文件后,对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先确认,现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褚君浩 姚 铮 任 远 刘贵松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