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
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此次会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谨就本次会议审
议的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 坚持独立
审计准则, 为公司作了各项专项审计及财务报表审计, 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
利开展, 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我们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现阶段经营及长远持
续发展因素,并考虑公司 2020 年度经营规划,体现了公司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
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
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划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我们对《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审阅, 我们认为该报告内容真实、客观反映了 2019 年度公
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 不存
在违反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
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能够进一步保障公司收入确认的准确性,并准确反映公司财务
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并
执行新会计准则。
五、《关于确定公司 2019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确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所处的行
业、同规模公司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提高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19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六、《关于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
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
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
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
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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