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金宇车城 公告编号:2020-51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延期回复《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
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
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0369 号)(以下简称“反馈
意见”)。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进行了审查,要求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 30 个工作日内向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收到反馈意见后,立即组织各中介机构就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和讨论,
积极推进反馈意见的回复工作。鉴于反馈意见回复涉及的工作量较大,部分事项
还需进一步落实,本公司预计无法在 3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反馈意见
的书面回复。为切实稳妥做好回复工作,经与相关中介机构审慎协商,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延期回复的申请,申请延期不超过 30 个
工作日。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尚
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