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9 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
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
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各项权利和义务,积极出席股东大会,
列席董事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积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现将监事会在 2019 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全体监事均出席了上述会议,共
审议并通过了16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指定媒体公告时间及
会议名称 召开时间 会议通过议案
编号
第七届监事会第 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 2019年2月27日;
2019年2月26日
三次会议 备的议案 2019-010
1、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3、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18年度利润分配或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议案;
第七届监事会第 2019年4月17日;
2019年4月15日 5、2018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
四次会议 2019-019
报告;
6、募集资金2018年度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关于2019年日常经营关联交
易预计的议案。
第七届监事会第 1、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9年4月24日;
2019年4月23日
五次会议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9-029
1、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
第七届监事会第 2019年8月27日;
2019年8月26日 要
六次会议 2019-055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关于募集资金2019年半年度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七届监事会第 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2019年9月28日;
2019年9月27日
七次会议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019-070
第七届监事会第
2019年10月23日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八次会议
第七届监事会第 1、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艾科半 2019年12月12日;
2019年12月11日
九次会议 导体100%股权的议案。 2019-084
二、监事会对2019年度有关事项监督检查情况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遵循《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和决策程序、
决议事项及执行情况、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认为:报
告期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决策过程中,涉及关联
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出具了事前认可函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关联董事、股东回避
了表决;报告期补选董事事项,表决方式采取了累积投票制,董事会人员构成、
任免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决议内容合法
有效。报告期,董事会和管理层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依法经营,廉洁奉公,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
行职务和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制度及管理等进行了认真的监督、
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符合《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财务运作规范,财务体系较为完善,会计核算无重大遗漏和虚
假记载,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编制的2019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
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3、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公司通过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江苏科力半导体有限公司收购了苏州
科阳半导体有限公司65.5831%股权,将上海旻艾半导体有限公司由全资孙公司变
更为全资子公司并对其实施了增资;转让了江苏大港置业有限公司、镇江东尼置
业有限公司两家房产子公司100%股权及部分对其应收债权,转让了江苏艾科半导
体有限公司100%股权,上述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内幕交易、损害股东或造成公司资产
流失的情况。
4、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公司监事会对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以及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有效的核查和监督,认为:报告期,公司募集资金的
存放和使用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发现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
将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实施完毕后的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最大限度发
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
司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2019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和内容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
5、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公司监事会对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关联交易遵循了
公平、公开、公正原则,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和董事
均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进行了核查,认为:报告期,公司涉及的担
保均是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的担保。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履行
了相应的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发现违
规担保的情形。
7、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19年度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相
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并能有效执行。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2020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职责,持续对公司内部控制、财务管理、收购与出售资
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进行监督与检查,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切实
履行监事会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