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日新材: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票据池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4-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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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票据池业务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天津
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日新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
久日新材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一)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
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
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业务。

    (二)合作银行

    公司拟在现有授信银行中挑选实力大、资信好的商业银行(工商银行、浦发
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等)合作开展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
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业务。

    (三)业务期限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有效。

    (四)实施额度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 2.00 亿元(含 2.00 亿元)的票据
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
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 亿元(含 2.00 亿元),在前述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
使用。
    (五)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
额质押、一般质押形式采用票据质押、存单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在收取账款过程中,使用票据结算的客户不
断增加,公司结算收取大量的商业汇票,持有的未到期商业汇票也相应增加。同
时,公司与供应商合作也经常采用开具商业汇票的方式结算。2019 年,公司收到
银行承兑汇票超过 4.00 亿元,付出银行承兑汇票也超过 4.00 亿元。

    在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收到的商业汇票可以通过票据池业务将应收
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
减少公司对商业汇票管理的成本。公司也可以利用票据池尚未到期的存量商业汇
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
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
化。同时,还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
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实现票据的信息化管理。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一)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
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
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据商业汇票
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
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二)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
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
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
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
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业务授权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
操作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五、审议程序

    2020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并于
同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
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将有利于减少公司对商业汇票管理
的成本,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实现股东
权益的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久日新材开展票据池业务减少了公司资金占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
财务费用,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久日
新材《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上述核查,保荐机构对久日新材开展票据池业
务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2020   4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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