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恒信息”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安恒信息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919号文核准,杭州安恒信息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恒信息”)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518,519股,发行价格每股56.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4,629.63万元,扣除
各项发行费用9,472.44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5,157.20万元。以上募集资金
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
ZF10769号验资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公司在上市时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根据该制度的
规定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
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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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已于2019年11月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如下:
单位:万元
预计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总投资额
使用额
1 云安全服务平台升级项目 15,383.11 15,383.11
2 大数据态势感知平台升级项目 11,268.70 11,268.70
3 智慧物联安全技术研发项目 9,652.65 9,652.65
4 工控安全及工业互联网安全产品升级项目 3,983.37 3,983.37
5 智慧城市安全大脑及安全运营中心升级项目 11,947.14 11,947.14
6 营销网络及服务体系扩建项目 8,778.24 8,778.24
7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00.00
合计 76,013.21 76,013.21
三、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0年4月20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共11,912,334.04元
(不含税),包括审计及验资费用3,202,830.19元(不含税)、保荐及承销费用
1,886,792.45元(不含税)、律师费用754,716.98元(不含税)及其他费用6,067,994.42
元(不含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一次性置换上述费用。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合计11,912,334.04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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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相
应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未违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有关募投项目的
承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11,912,334.04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改
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
施,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相关内容及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11,912,334.04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
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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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
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安恒信息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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