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
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法律法规
以及监管部门规范文件的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运作规范,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
设和执行情况。
二、关于 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税)。截至 2020 年 4 月
27 日,公司总股本 52,428,786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0,485,757.20
元(含税)。本年度不实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红股在内的其他形式的
分配。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数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
例为 20.26%。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 30%,主要因公司所处行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行
业技术更迭快,需要不断进行研发投入,保持技术先进性。另外为了应对全球宏
观环境及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的影响,综合考虑公司成长阶段与战略需要。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将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与维持公司生产
经营相结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业绩与战
略需要,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时
符合《公司章程》、证监会及上交所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董事、监事 2020 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监事 2020 年度薪酬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运营水平。有利于公司的董事、监事人员
勤勉尽责,有效履行职务,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不会对中小股东的利
益有所损害。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运营水平。有利于公司的高级管
理人员勤勉尽责,有效履行职务,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不会对中小
股东的利益有所损害。
五、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由信永中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XYZH/2020JNA40064)。公
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经董事会审议该项
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本次
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7,527,176.09 元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且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结
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
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
规。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七、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鉴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审计过程中恪守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
公司三年一期审计工作,并完成了公司 2019 年度审计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
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独立董事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企业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依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国家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任 佳:
王 展:
周顺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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