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丰明源: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4-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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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68            证券简称:晶丰明源         公告编号:2020-020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
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
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二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二届董事会及候选人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
事 4 名,独立董事 3 名。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
提名胡黎强先生、刘洁茜女士、夏风先生、苏仁宏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洪志良先生、冯震远先生、赵歆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其中赵歆晟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换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第二届董事会选举方式
    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独立董事候选人未低于董事总数的 1/3。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
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
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其他说明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选举产生后,应俊女士、孙文秋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
责。
    公司向第一届董事会各位董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4 月 28 日
附件: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胡黎强:男,1976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
历。曾荣获“上海市领军人才”、“第八届上海科技企业家创新奖”等荣誉。历任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〇四研究所助理工程师、力通微电子(上海)有限公司
设计工程师、安森美半导体设计(上海)有限公司设计工程师、龙鼎微电子(上
海)有限公司设计工程师、华润矽威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设计经理;2008 年 8 月
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胡黎强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止本公告日,胡黎强先生直接
持有公司股份 1,656.4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89%;通过上海晶哲瑞企业管
理中心(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沪蓉杭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及苏州奥银湖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共 18.25 万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0.30%。胡黎强先生与公司董事刘洁茜女士系夫妻关系,此外与其
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胡黎强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
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刘洁茜:女,1976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历任大连华南系统有限公司销售助理、上海东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行政专员、通
用电气(中国)研究开发中心有限公司实验室工程师、科孚德机电(上海)有限公
司采购专员;2009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刘洁茜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截止本公告日,刘洁茜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
股份;通过上海晶哲瑞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636.41 万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33%。刘洁茜女士与公司董事长胡黎强先生系夫妻关系,
此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刘洁茜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夏风:男,1968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中国香港非永久居留权,本
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株洲市中南无线电厂技术员、助理工程师,株洲市氧
化锌避雷器厂副厂长,深圳市族兴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长沙族兴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技术总监。2008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止本公告日,夏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511.5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54%;通过苏州奥银湖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77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夏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苏仁宏:男,1973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
历,工程师。历任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WCDMA 系统部项目经理、华为技术
有限公司 WCDMA 基站研发部专家组长、Semtech International AG 市场部经理、
苏州元禾控股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华登投资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华登国际)
合伙人。现任上海湖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奥银湖杉(苏州)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7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止本公告日,苏仁宏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0.5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苏仁宏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洪志良:男,1946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位。
历任沈阳工业大学讲师、复旦大学博士后、汉诺威大学访问教授等职位,现就职
于复旦大学集成电路设计实验室,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兼任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

    截止本公告日,洪志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相关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冯震远,男,1965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
历,一级律师。曾任桐乡市律师事务所任律师、副主任,浙江省律师协会副会长、
党委委员;现任浙江百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兼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
浙江省律师协会顾问,嘉兴市律师协会会长、党委副书记,嘉兴市社会科学院研
究员;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2017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本公告日,冯震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相关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赵歆晟:男,1974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加拿大注册会计师,美国注册信息系统审计师。曾任安达信(上海)企业管理咨
询有限公司资深审计师、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上海思
倍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截止本公告日,赵歆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相关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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