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99 证券简称:久日新材 公告编号:2020-016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
议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
案》。为减少公司对商业汇票管理的成本,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优化财务结
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公司拟在现有授信银行中挑选实力
大、资信好的商业银行(工商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等)合作开展
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业务。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 2.00 亿元(含 2.00 亿元)的票据池额度,
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
民币 2.00 亿元(含 2.00 亿元)。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的 12 个月内,在授权期限内,额度可滚动使用。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一)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
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
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业务。
(二)合作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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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拟在现有授信银行中挑选实力大、资信好的商业银行(工商银行、浦发银
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等)合作开展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
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业务。
(三)业务期限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有效。
(四)实施额度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 2.00 亿元(含 2.00 亿元)的票据池
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
超过人民币 2.00 亿元(含 2.00 亿元),在前述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五)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
质押、一般质押形式采用票据质押、存单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在收取账款过程中,使用票据结算的客户不断
增加,公司结算收取大量的商业汇票,持有的未到期商业汇票也相应增加。同时,
公司与供应商合作也经常采用开具商业汇票的方式结算。2019 年,公司收到银行
承兑汇票超过 4.00 亿元,付出银行承兑汇票也超过 4.00 亿元。
在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收到的商业汇票可以通过票据池业务将应收票
据统一存入协议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
公司对商业汇票管理的成本。公司也可以利用票据池尚未到期的存量商业汇票作质
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
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同时,
还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
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实现票据的信息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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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一)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
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
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据商业汇票的保
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
尽力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的发生。
(二)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
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逐步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
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将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
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
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业务授权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操
作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五、审议程序
2020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并于同日
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
议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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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将有利于减少公司对商业汇票管理的
成本,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实现股东权益
的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久日新材开展票据池业务减少了公司资金占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
费用,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久日新材《公
司章程》的规定。基于上述核查,保荐机构对久日新材开展票据池业务无异议。
特此公告。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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