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指导职责。现将我们2019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因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于2019年10月18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公司换届选举事项,并于2019年11月20日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且新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卢利平先生、董事柯康保先生及公司独立董事杨小先生3名成员担任。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刘国常先生、独立董事杨小强先生及公司董事柯康保先生3名成员组成。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刘国常先生担任。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卢利平先生、董事柯康保先生及公司独立董事杨小先生3名成员组成。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卢利平先生担任。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 议 时 间 审议事项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2019年4月22日 1、《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
会第九次会议 案》;
2、《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
议案》;
3、《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
况报告》;
4、《公司2018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
案》;
5、《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6、《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2019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公司2018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2019年4月29日 1、《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
会第十次会议 全文)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2019年8月27日 1、《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
会第十一次会议 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2019年10月30日 1、《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
会第十二次会议 文)》。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2019年年报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在公司2019年年报审计工作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召开会议听取公司 2019年年报审计工作的总体审计方案和审计策略、审计范围、审计方法等相关汇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并与公司就下阶段年报相关工作的大致安排进行了交流。
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后,认真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的财务会计报表,积极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对预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充分讨论,并发表审阅意见。在年审会计师审计工作完成后,听取公司2019年内部审计情况的通报,认为公司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编制依据准确合理,内容真实完整,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2019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1、评估了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从聘任以来,从专业性角度,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2、向董事会提出了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上述原因,我们审计表决后,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3、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了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我们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且在审计期间也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4、监督和评估了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勤勉尽责的履行了相关职责。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总结计及计划,及时督促公司2019年内部审计工作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有效执行,并对内部审计的相关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相关工作资料,我们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四)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评估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不存在导致无法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五)评价了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六)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达到了高效、高质的效果,用最短的时间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2019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监管部门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有效的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质量,促进董事会及经营层规范高效运作。2020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勤勉尽责的参与公司治理,持续开展公司内外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全面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20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