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及《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
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发出前,收到了公司关于续聘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等
相关材料,听取了相关人员对该事项的报告,并对会议材料进行了仔细研究,现
对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续聘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核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具备从
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质,在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过程中,
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
审计职责,众华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我
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众华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公司
将《关于公司续聘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拟向各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
亿元,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
用;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专项贷款、票据承兑、
外币贷款等,期限包括短期借款、中长期借款等。
本次董事孙丰先生及总经理曾慧女士拟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等、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等(含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运营所需,不影响公司的独
立性,本次关联交易中董事及总经理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以上事项,并同意公司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
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再良、方世南、权小锋
2020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