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我们参加了这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
场,现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涉及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关联交易预
计情况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已于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向我们提供了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
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
议。
2、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属合理、必要,
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合理、公允,不影响公司的
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或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3、董事会在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聘任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
机构,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0 年度内控审计
机构。经认真核查,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
聘任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丰富的审计工作经验和职业素养,
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在 2019 年度为公司审计期间,能够恪尽职守,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财务审计工作。我们
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的审计机构,
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
三、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
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相关资料,在全面了解、充分讨论的基础
上,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
1、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和
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客观
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管理的情况,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
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五、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
应变更,在衔接规定方面,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
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变更后会
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按照新的会计准则重新评估了公司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
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亦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聘任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公司 2019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
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怀谷、庞春云、马国柱
2020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