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39 证券简称:张家港行 公告编号:2020-013
证券代码:128048 证券简称:张行转债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关联方授信业务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而关联方的资金
需求取决于其自身经营发展情况,因此本行的关联方交易预计存在着不确定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日常关联交易
是指本行或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或义务的事项,主要是本行在日
常经营过程中与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发生的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授信额度的
信贷业务。
2020 年 4 月 24 日,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朱建红、周建娥、何胜旗、陈建
兴、季颖、张平分别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预计额度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二)2020 年度关联方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本行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本行的日常银行业务,具体交易条款根据业务性质、
交易金额及期限、市场状况、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及适用行业惯例,按公平原则协
①
商订立,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本行与关联方 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额度如下:
1
单位:万元
关联 2020 年关联
序 上年末
关联方 交易 交易预计
号 余额
内容 额度
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 25,000 5,000
江苏沙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0,000 4,997.57
江苏沙钢集
张家港沙景钢铁有限公司 5,000 5,000
团有限公司
1 张家港润忠钢铁有限公司 授信类 5,000 5,000
及其关联企
张家港宏昌钢板有限公司 36,000 9,400
业
张家港扬子江冷轧板有限公司
4,950 4,950
等其他关联企业
江苏国泰国 江苏国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
际贸易有限
2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 授信类
公司及其关 10,000 0
司等其他关联企业
联企业
张家港市直属公有资产经营有
15,000 13,000
限公司
张家港市直 张家港市暨阳湖开发发展有限
12,000 12,000
属公有资产 公司 授信类
经营有限公 张家港城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000 5,000
司及其关联 张家港市金茂科技投资管理有
5,600 5,600
企业 限公司
张家港市沙洲宾馆有限公司等
5,800 4,900
3 其他关联企业
江苏联峰实业有限公司 45,000 34,000
江苏联峰工业装备科技有限公
2,000 2,000
江苏联峰实 司
授信类
业有限公司 江苏永联精筑建设集团有限公
2,000 2,000
及其关联企 司
业 联峰钢铁(张家港)有限公司 30,000 7,000
江苏永钢集团有限公司等其他
10,000 4,059.13
关联企业
张家港市市属工业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及其
5 关联企业 授信类 10,950 10,950
江苏新芳科 江苏新芳进出口有限公司 2,000 659.57
技集团股份 张家港市大新毛纺有限公司 7,000 7,000
6 授信类
有限公司及 江苏新芳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2,000 0
关联企业 司
7 长江润发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企业 授信类 5,500 2,460
授信类
8 江苏兴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000 110.15
(同业业
2
务及债券
投资等)
授信类
(同业业
9 江苏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00 899.17
务及债券
投资等)
10 关联自然人 贷款 1,500 975.94
146,961.5
合 计 275,300
3
注:①为优化提升关联交易管理及结合银保监部门有关要求,经公司 2020 年第 1 次关联交易控制委员
会审议通过,本行对关联方范围口径进行调整,拓宽主要股东认定标准,并将主要股东的关联方等均纳入
本行自身的关联方进行管理。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上年末 实际发生额占同类
序号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业务余额 业务比例(%)
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
1 授信类 34,347.57 0.48
关联企业
江苏国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 授信类 - -
及其关联企业
张家港市直属公有资产经营
3 授信类 40,500 0.56
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江苏联峰实业有限公司及其
4 授信类 49,059.13 0.69
关联企业
张家港市市属工业公有资产
5 授信类 10,950 0.15
经营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江苏新芳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6 授信类 7,659.57 0.11
公司及关联企业
长江润发集团有限公司及关
7 授信类 2,460 0.03
联企业
江苏兴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授信类(同业业务及债
8 110.15 -
有限公司 券投资等)
江苏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授信类(同业业务及债
9 899.17 0.01
有限公司 券投资等)
10 关联自然人 贷款 975.94 0.01
合计 146,961.53 2.06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
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不适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
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不适用
3
二、关联方介绍
(一)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1、基本情况: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450,000 万元人民币,公
司法人代表:沈彬。主要经营范围包括:钢铁冶炼,钢材轧制,金属轧制设备配
件、耐火材料制品、金属结构及其构件制造,废钢收购、加工,公司产品销售等。
截至 2019 年 12 月末,总资产 21,764,956.14 万元,净资产 9,426,382.49 万元,
2019 年 1-12 月,营业收入合计 14,074,300.36 万元,净利润 507,615.53 万元(合
并报表未经审计)。
江苏沙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法人代表:
徐亮前。经营范围:食品销售(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
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煤炭购销;食用农产品批发等。截至 2019 年 12 月末,总资
产 1,172,195.97 万元,净资产 36,522.89 万元,2019 年 1-12 月,营业收入
4,833,390.37 万元,净利润 37,424.68 万元(未经审计)。
张家港沙景钢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160 万美元,公司法人代表:施一新。
经营范围:采用 80 吨超高功率竖式电炉炼钢,生产销售钢坯、材。(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 2019 年 12 月末,总资
产 168,993.59 万元,净资产 167,933.79 万元,2019 年 1-12 月,营业收入
401,643.33 万元,净利润 29,963.71 万元(未经审计)。
张家港润忠钢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120 万美元,公司法人代表:黄伯民。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碳素钢、低合金钢、高合金钢等钢类的管坯、管材和型材。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 2019 年
12 月末,总资产 163,417.65 万元,净资产 162,050.33 万元,2019 年 1-12 月,
营业收入 424,784.53 万元,净利润 28,832.98 万元(未经审计)。
4
张家港宏昌钢板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8,100 万美元,公司法人代表:施一
新。经营范围: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钢压延加工产品及副产品、焦炭及其
副产品、金属制品、耐火材料的生产与销售;废旧金属、物资的回收利用(不含
危化品);废钢收购、加工等。截至 2019 年 12 月末,总资产 3,660,404.28 万元,
净资产 1,620,614.46 万元,2019 年 1-12 月,营业收入 7,698,111.87 万元,净
利润 202,023.93 万元(未经审计)。
张家港扬子江冷轧板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250,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法人代
表:刘俭。经营范围:无取向硅钢卷、冷轧板(卷)、镀锌板(卷)、镀锡板(卷)、
镀锡基板卷、冷硬版(卷)制造、销售(限分支机构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
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截至 2019 年 12 月末,总资产 500,954.47 万元,净资产 364,913.21
万元,2019 年 1-12 月,营业收入 804,844.59 万元,净利润 34,840.76 万元(未
经审计)。
2、与本行的关联关系: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是持有本行股份 5%以上的法
人股东。该关联法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之(四)的
规定。同时,根据调整后关联方口径,本行将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方纳
入本行自身的关联方进行管理。
3、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企业均为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
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江苏国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1、基本情况:江苏国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80,000 万元,为张家
港市人民政府全资控股,法人代表:何胜旗。经营范围为: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
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针纺织品、百货的销售。截至 2019 年 12 月末,总资产为
424,644.80 万元,净资产 223,694.86 万元,2019 年 1-12 月,营业收入 573.94
万元,净利润 10,960.11 万元(未经审计)。
5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56,353.6598 万元人民币,法人
代表张子燕。经营范围:国内贸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服装、鞋帽、服饰、日用百货、针纺织品、皮革制品的生产加工及网络销售等。
截至 2019 年 9 月末,总资产为 2,323,628.03 万元,净资产 828,319.52 万元,
2019 年 1-9 月,营业收入 1,190,901.65 万元,净利润 30,756.95 万元(合并报
表经审计)。
2、与本行的关联关系:江苏国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是持有本行股份 5%以上
的法人股东。该关联法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之(四)
的规定。同时,本行将江苏国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关联方纳入本行自身的关联
方进行管理。
3、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企业系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
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张家港市直属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1、基本情况:张家港市直属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64,550 万
元人民币,法人代表:陆江山。经营范围:授权管理范围内公有资产经营。截至
2019 年 9 月末,总资产 8,985,362.03 万元,净资产 2,706,289.87 万元,2019
年 1-9 月,营业收入 260,863.47 万元,净利润 24,045.42 万元(合并报表经审计)。
张家港市暨阳湖开发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63,000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
表人:陆江山。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对建筑业、交通运输业、餐饮业、
社会服务业的投资、国内贸易(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截至 2019 年 12 月末,总资产 512,927.69 万元,净资产 313,274.09
万元,2019 年 1-12 月,营业收入 4,687.09 万元,净利润-1,367.99 万元(未经
审计)。
6
张家港城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25,000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
孙国兵。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收益;拆迁安置、旧城改造、资产管理、区域
环境治理、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截至 2019 年 12 月末,总资产 155,054.93 万
元,净资产 85,967.08 万元,2019 年 1-12 月,营业收入 3,367.15 万元,净利
润 1,217.95 万元(未经审计)。
张家港市金茂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9,000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
表人:陆文超。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收益;项目及资产管理;信息咨询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 2019 年
12 月末,总资产 48,581.75 万元,净资产 11,387.59 万元,2019 年 1-12 月,营
业收入 6,936.44 万元,净利润-794.87 万元(未经审计)。
张家港市沙洲宾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50,630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
许洪平。经营范围:餐饮服务(按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住宿、茶座、棋牌服
务、理发、会议服务等。截至 2019 年 12 月末,总资产 60,950.04 万元,净资产
5,740.04 万元,2019 年 1-12 月,营业收入 7,643.34 万元,净利润 173.14 万元
(未经审计)。
2、与本行的关联关系:张家港市直属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是持有本行股
份 5%以上的法人股东。该关联法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之(四)的规定。同时,本行将张家港市直属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关联方纳
入自身的关联方进行管理。
3、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企业系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
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四)江苏联峰实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1、基本情况:江苏联峰实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20,000 万元人民币,法
人代表:吴毅。经营范围:钢材轧制;管道、线路安装;金属材料销售,水产、
家禽养殖;金属制品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7
营活动)。截至 2019 年 9 月末,总资产 1,109,901.42 万元,净资产 848,508.50
万元,2019 年 1-9 月,营业收入 519,450.85 万元,净利润 10,816.77 万元(合
并报表未经审计)。
江苏联峰工业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7,500 万元人民币,法人代表:
吴卫忠。经营范围:除尘设备研发;电机再制造技术研发;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
承包,管道工程,钢结构工程,房屋建筑,机械加工,电机维护维修,空调安装
服务及维修等。截至 2019 年 9 月末,总资产 26,479.58 万元,净资产 11,086.57
万元,2019 年 1-9 月,营业收入 25,651.44 万元,净利润 1,971.24 万元(未经
审计)。
江苏永联精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人民币,法人代表
卢文良。经营范围:市政工程、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土石方工程、水利水电工
程、公路养护工程等。截至 2019 年 9 月末,总资产 174,703.69 万元,净资产
50,675.32 万元,2019 年 1-9 月,营业收入 44,756.97 万元,净利润 7,950.94
万元(合并报表未经审计)。
联峰钢铁(张家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28,598 万美元,法人代表:吴毅。
经营范围:生产氧(压缩的)、氧(液化的)、氮(压缩的)、氩(压缩的)、氩(液
化的);生产连铸坯、钢绞线,销售自产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 2019 年 9 月末,总资产 1,592,234.09 万元,
净资产 671,000.79 万元,2019 年 1-9 月,营业收入 2,609,570.36 万元,净利
润 63,706.84 万元(合并报表未经审计)。
江苏永钢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90,000 万元人民币,法人代表:吴耀芳。
经营范围:钢材轧制,彩钢板、耐火材料制造,金属材料、五金、交电、装饰装
潢材料、家具、针纺织品、百货购销等。截至 2019 年 9 月末,总资产 4,219,907.99
万元,净资产 1,816,974.56 万元,2019 年 1-9 月,营业收入 3,709,385.80 万
元,净利润 295,012.75 万元(合并报表未经审计)。
8
2、与本行的关联关系:江苏联峰实业有限公司是银保监口径本行的主要股
东。该关联法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之(五)的规定。
同时,本行将江苏联峰实业有限公司的关联方纳入自身的关联方进行管理。
3、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企业系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
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五)张家港市市属工业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1、基本情况:张家港市市属工业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法人代表陈建兴。经营范围:授权管理范围内公有资产经营(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 2019 年 12 月
末,总资产 37,846.47 万元,净资产 30,406.21 万元,2019 年 1-12 月,营业收
入 179.68 万元,净利润 894.16 万元(未经审计)。
2、与本行的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陈建兴为上述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董事、高
管。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之(三)的规定。
同时,本行将张家港市市属工业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关联方纳入自身的关联
方进行管理。
3、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企业系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
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六)江苏新芳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关联企业
1、基本情况:江苏新芳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9,000 万元人民
币,公司法人代表黄和芳。经营范围:特种天然纤维纱线、氨纶纱线、印染布、
大整理布、纺织品、针织品等。截至 2019 年 12 月末,总资产 44,178.63 万元,
净资产 34,257.91 万元,2019 年 1-12 月,营业收入 40,306.88 万元,净利润
3379.77 万元(未经审计)。
张家港市大新毛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法人代表黄
和芳。经营范围:纺织品、针织品、服装、氨纶纱线、特种天然纤维纱制造、加
9
工、销售等。截至 2019 年 12 月末,总资产 45,896.00 万元,净资产 28,186.69
万元,2019 年 1-12 月,营业收入 21,232.60 万元,净利润 2,030.13 万元(未
经审计)。
江苏新芳进出口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500 万元人民币,公司法人代表黄培祥。
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
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针纺织品、购销。截至 2019 年 12 月末,总资产 9,170.83
万元,净资产 7,349.94 万元,2019 年 1-12 月,营业收入 20,730.04 万元,净
利润 1,339.36 万元(未经审计)。
2、与本行的关联关系:本行监事黄和芳为上述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董事、高
管。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之(三)的规定。
3、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企业系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
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七)长江润发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企业
1、基本情况:长江润发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36,888 万元人民币,法人
代表:郁全和。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普通货运;房地产开发;投资、管理及收益;
医疗投资、健康产业投资等。截至 2019 年 9 月末,公司总资产 1,210,001.07
万元,净资产 669,850.32 万元,2019 年 1-9 月,营业收入 698,227.01 万元,
净利润 47,967.70 万元(合并报表未经审计)。
2、与本行的关联关系:本行监事郁霞秋与之近亲属为其法定代表人。该关
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之(三)的规定。
3、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企业系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
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八)江苏兴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江苏兴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87,780 万元
人民币,法人代表曹文铭.经营范围:吸收本外币公众存款;发放本外币短期、
10
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票据承兑与贴现等。截至 2019 年 12 月末,
总资产 4,562,933.98 万元,净资产 473,329.82 万元,2019 年 1-12 月,营业收
入 134,558.58 亿万元,净利润 40,750.46 万元(合并报表经审计)。
2、与本行的关联关系:本行董事长季颖过去十二个月内曾担任江苏兴化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6
之(二)的规定。
3、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企业系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
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九)江苏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江苏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
人民币,法人代表申和健。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
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解;银行卡业务等。截至 2019 年 9 月末,
总资产 3,327,838.22 万元,净资产 209,850.88 万元,2019 年 1-9 月,营业收
入 131,868.17 万元,净利润 34,583.34 万元(合并报表未经审计)。
2、与本行的关联关系:本行董事会秘书张平担任江苏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之(三)的规
定。
3、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企业系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
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十)关联自然人
关联自然人包括:
1、本行的内部人,包括本行董事、监事、总行高级管理人员、总行信贷审
批委员会成员、特殊资产经营部负责人、分行的行长、副行长;
2、本行的内部人和主要自然人股东的近亲属及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11
3、本行的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控股自然人股东、董事、关键管理人员,
本项所指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包括公司的内部人与主要自然人股东及其近亲
属直接、间接、共同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对本行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自然人。
三、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本次关联交易对本行的影响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是本行正常银行授信业务,对本行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
重大影响。在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审批及披露程序的前提下,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额度安排符合本行利益,也有利于提高本行上述日常关联交
易的决策和执行效率。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未损害本行股东利益,对本行的独立性
不构成影响,本行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四、独立董事意见及中介机构意见
本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本行独立董事一致认可。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本行关
联交易管理办法》,本行的独立董事本着公开、公平、客观的原则,对本行关联
方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情况进行了核查。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本行对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
务发展的需要,符合本行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相关关联交易按市场方式定价,遵
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和股东
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行董事会审议程序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认为: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意见,上述
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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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因此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决策程序合规。
2、公司预计的关联方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
规业务。根据《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关
联交易将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在此基础上
该等关联交易是公允的。
3、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方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况,不影响
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江苏张家港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范性要求。
特此公告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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