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作为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就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有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的事前认可
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度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要求,
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严格控制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公司报告
期内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为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况。同意将《关于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如有)需回避表决。
二、关于确认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和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内容和金额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或情形,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确
认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三、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备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
鉴于该会计师事务所的总体实力、服务意识、项目收费等各个方面均符合公司当
前的审计工作要求,公司续聘其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
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四、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1、经核查,公司符合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资格和条件;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议案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
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
等情况,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利于公司进一
步落实发展战略,夯实企业核心竞争优势,保障公司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符合
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作出了风险提示,制定了拟采
取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
承诺。我们认为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填补措施及
相关承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规的要求,结合自身情况制订的《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既重视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又兼顾了公司的可持
续发展,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
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关键、喻景忠、李祖滨
2020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