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丰生化: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4-28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编号:2020-023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财政部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 号文”),对合并财
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所有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
[2019]16 号文及其附件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根据财会
[2019]16 号文的相关规定,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
[2019]16 号文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
    2、收入准则修订
    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
(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新准则规定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
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财会财会[2019]16 号、财会[2017]22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
                                    1
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按照财会〔2019〕16 号文的要求,公司 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
的合并财务报表均执行财会〔2019〕16 号文规定的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2、收入准则修订
     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要求,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将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
执行新收入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根据财会[2019]16 号的要求,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如下主要变
动,未作具体说明的事项以财政部文件为准:
    (1)合并资产负债表增加了“使用权资产”、“合同资产”等行项目;将原“应
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将原“应付票
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新增“应收款项融
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
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2)合并利润表在原“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
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2、收入准则修订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新收入准则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
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
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上述新会计政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财务数据无实质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
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
       三、公司履行的内部程序
    2020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非公司自主变更,在
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董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执行新修订的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
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
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
作出的合理调整,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
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8 日




                                     3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蓝丰生化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