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药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4-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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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73           证券简称:新天药业         公告编号:2020-050
债券代码:128091           债券简称:新天转债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
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关
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企
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企业
会计核算、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调整。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
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
    1、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7 年陆续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
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
会〔2017〕14 号)(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非境外上市的境内上市
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上述修订准则。
    2、2019 年 9 月 19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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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16 号通知及附件要求对合
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并将适用于企业 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
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3、新收入准则的会计政策
    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
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 ,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
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
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变更的日期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均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施行。其中,新
金融工具准则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
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
会〔2017〕14 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
会〔2019〕16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变更内容及影响
    公司金融工具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1、金融资产分类由“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即以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
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为:以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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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
减值准备。
    3、进一步明确了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衔接规定,在准则实施日,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对金融工
具进行分类和计量,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
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首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调整计入期初留存收
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该准则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内容及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
〔2019〕16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调整: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
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
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专项储备”行项目。
    2、合并利润表
    在原“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
确认收益”行项目;将原“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
次进行了调整。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删除了原“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
金”等行项目。
    4、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在原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增加“专项储备”列项目。
    财务报表格式调整仅影响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对
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及净利润无影响。
    (三)新收入准则变更内容及影响
    新收入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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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
(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
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
间信息不予调整。预计执行新收入准则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
对公司当期及前期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按照新
收入准则进行列报和披露,资产负债表增加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项目。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
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公允、准确可靠的财务会计信息。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该变更不会
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
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
会〔2017〕14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
会〔2019〕16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
结合实际,对公司会计核算、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调整和变更有利于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国家现行规定保持一致,有利于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公允、
准确可靠的财务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会计
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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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
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
会〔2017〕22 号)的相关规定对企业会计核算、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的合理
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
立意见。


    特此公告。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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