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
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贵阳新天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
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拟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的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已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交
易定价公平、公开、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020年度预
计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符合公平、公开、公允的市场
交易定价原则,符合有关规定,且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董大伦先生、王金华先生、王文意先
生应予以回避。
二、关于聘请2020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相关审计人员具有承
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执业资格,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
在公司2019年度审计过程中,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财
务报表及其他事项的审计工作,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道德规范,独立、客
观、 公正的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意见。因此,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
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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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俞建春 钟承江 罗建光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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