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药业”、“公司”)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622 号)核准,于 2017 年
5 月完成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并指
派保荐代表人高立金先生、梁炜先生具体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根据中国证
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中德证券需履行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限为该次发行证券上市当年
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即持续督导期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
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新天药业出具的《贵阳新
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
意见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
1、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主要为贵阳新天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
2、纳入内控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1)公司层面:治理机构、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风险评估、信息与沟通、
内部监督、全面预算;(2)业务层面:对子公司的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重大投资、财务报告、资金管理、资产管理、销售与收款活动、采购与付款活动、
研究与开发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合同管理等,涵盖了所有重大交易和日常经营
管理活动。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
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本公司制订的《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
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
资产、负债潜在错报金额大于资产总额的 5%,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金额大于营业收入总额的 5%,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净
利润潜在错报金额大于净利润总额的 10%,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所有者
权益潜在错报金额大于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5%,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会计差
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即由于会计差错使得原来为亏损的转变为盈利,或者
由盈利的转变为亏损;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的,会计
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重要缺陷:
资产、负债潜在错报金额在资产总额的 2%(含)至 5%之间(含),且绝对
金额在 1,000 万元(含)至 3,000 万元(含)之间;营业收入潜在错报金额在营业
收入总额的 2%(含)至 5%(含)之间,且绝对金额在 500 万元(含)至 1,000
万元(含)之间;净利润潜在错报金额在净利润总额的 5%(含)至 10%(含)
之间,且绝对金额在 500 万元(含)至 1,000 万元(含)之间;所有者权益潜在
错报金额在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2%(含)至 5%(含)之间,且绝对金额在 200 万
元(含)至 500 万元(含)之间;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
正的,不直接影响盈亏性质,会计差错金额在净利润 2%(含)至 5%(含)之间
的,且绝对金额在 300 万元(含)至 500 万元(含)之间。
一般缺陷:
资产、负债潜在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 2%,且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总额的 2%,且绝对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净
利润潜在错报金额小于净利润总额的 5%,且绝对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所有者权
益潜在错报金额小于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2%,且绝对金额不超过 200 万元;经注册
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的,不直接影响盈亏性质,会计差错金
额小于净利润 2%,且绝对金额不超过 300 万元。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定性标准
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
陷或一般缺陷。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对已
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
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对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重大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损失金额超过净利润总额的 5%,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重要缺陷:损失金额在净利润总额的 2%(含)至 5%之间(含),且绝对金
额在 200 万元(含)至 500 万元(含)之间;
一般缺陷:损失金额在净利润总额的 2%以下,且绝对金额在 200 万元以下。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定性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定性标准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重大处罚;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涉及面广;重要业
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
公司影响重大的情形。
3、在认定缺陷时充分考虑了缺陷组合和补偿性控制
(1)关注和分析缺陷组合风险。缺陷与偏离目标可能性之间不仅存在着一一
对应关系,还存在着缺陷组合的风险组合风险叠加效应。
(2)补偿性控制的作用。补偿性控制是其他正式或非正式的控制对某一控制
缺陷的遏制或弥补。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
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及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真审阅了新天药业出具的《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通过审阅公司内控相关制度、访谈企业相关人员、复核内
控流程,并结合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情况,对新天药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真实
性、客观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新天药业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基本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要求,未发现新天药业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新天药业法人
治理结构较为健全,其出具的《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黄夙煌 王立柱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0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