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06 证券简称:长城军工 公告编号:2020-018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的部分项目列报内容产生影响,不会对公
司资产、损益等指标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修订后的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施行,对于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对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要求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二)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
—债务重组》,修订后的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施行,对于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对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施行日
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要求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三)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以下简称“财务报表格式”),执行企业
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的要求编制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
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财政部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的要求编
制 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四)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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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
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 2019 年 1 月 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各项目
的影响汇总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前 2018 新金融工具准则 会计政策变更后 2019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影响金额 年 1 月 1 日余额
资 产:
应收票据 100,343,252.62 -100,343,252.62
应收款项融资 100,343,252.62 100,343,252.6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71,763.56 -71,763.56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71,763.56 71,763.56
(二)执行财务报表格式的影响
根据财务报表格式的要求,除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产生的列报变化以外,
本公司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列示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
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列示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
项目。本公司相应追溯调整了比较期间报表,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合并及公司净利
润和股东权益无影响。
公司执行财务报表格式对 2019 年 1 月 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影响汇
总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前 2018 财务报表格式 会计政策变更后 2019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影响金额 年 1 月 1 日余额
资 产: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850,922,263.14 -850,922,263.14
应收票据 100,343,252.62 100,343,252.62
应收账款 750,579,010.52 750,579,010.52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476,936,003.77 -476,936,003.77
应付票据 96,379,722.67 96,379,722.67
应付账款 380,556,281.10 380,556,281.10
(三)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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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
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
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
明确规定。
新收入准则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
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
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9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
合理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
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审议和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
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
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
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对该事项的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等相关规定,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
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上网公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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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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