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七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各专项审计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体现了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为维持审计的稳定性、持续性,独立董事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其2020年度审计费用,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七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赵保卿________________
陈 浩________________
薛 镭________________
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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