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履职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健性,2020 年度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聘期 1 年。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一
致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的专业会计中介服务机构,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0 年公司审计工作量和和市场
价格情况等具体与该审计机构商定年度审计费用,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胡小明、陈彬、郭利刚
2020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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