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虹科技”或“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
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客观、
负责地参与公司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自觉促进和维护董事会规范有效运作。现将 2019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共有 3 名独立董事,分别为郭利刚、胡小明、
陈彬。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郭利刚,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57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
毕业于香港理工大学品质管理专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其主要经历如下:1977
年至 2002 年,于浙江人民广播电台任工程师;2002 年至 2017 年,于浙江省广
播电视监测中心任高级工程师;2009 年至今,于浙江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股份
有限公司任董事;2011 年至今,于浙江中广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有限公司任董
事;2017 年至今,退休;2018 年至今,于公司任独立董事。
胡小明,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女,1967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
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法律专业,一级律师。其主要经历如下:1989 年至 2000 年,
于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任律师;2001 年至今,于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任合
伙人;2018 年至今,于公司任独立董事,于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任合伙人、杭州微光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彬,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77 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毕业
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专业。其主要经历如下:2000 年至 2012 年,于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及咨询业务,任高级经理;2013 年至今,于喜临门家具
股份有限公司任常务副总裁兼财务总监;2018 年至今,于公司任独立董事;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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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至今,于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喜临门家具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兼财务总监。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没有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
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没有
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
利益,其他兼职单位与公司无任何关系,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和独立董事
独立性的情况。
二、2019 年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共参加了 10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本着审慎客观的原
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其他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
讨论,最大限度发挥各自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
年度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独立董
现场或通讯
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 委托出席 缺席次 出席股东大
方式亲自出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数 会次数
席次数
郭利刚 10 10 0 0 2
胡小明 10 10 0 0 2
陈彬 10 10 0 0 2
报告期内,我们作为独立董事按时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没有
缺席和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的情况。我们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事项
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形,对 2019 年度审议的所有议案全部表决通过;对于股东大
会,我们认真听取了与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此外,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 12 次会议,其中 2 次战略委员会
会议,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4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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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19 年 2 月 22 日,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
于公司预计 2019 年经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19-2021)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
案》、《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稳定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关
于确认公司最近三年(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关联交易事项的
议案》、《关于公司董监高人员 2019 年薪酬计划的议案》等议案,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2、2019 年 3 月 26 日,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对《公司部分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的
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19 年 8 月 13 日,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对《关于确认
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19 年 9 月 11 日,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对《关于调
整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
方案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19 年 10 月 15 日,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对《关于核
心员工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关于增加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等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19 年 12 月 25 日,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对《关于使
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增加 2019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等议案,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现场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
行现场走访和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此外,我们
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公司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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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
状况、募集资金投入使用情况等重大事项,及时关注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督
促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
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我们的专业意见,对我们提出的建
议能及时落实,为我们更好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
三、2019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修订)》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关
联交易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
联交易事项系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均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自愿、诚
信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平,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
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二)聘请审计机构事项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尽职尽责完
成了各项工作,其执业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与公司不存在
关联关系,且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
计工作要求。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
(三)利润分配事项
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据 2018 年度经营情况并经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拟定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的议案》,并提交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我们认为利润分配预案符
合《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系基于公司发展阶段、盈利水平、资金状况及实际经营需要作出的利润分配方案,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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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的要求,规范合理的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5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全票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核查和审计,我们认为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
民币 90,000 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
据公司《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
关规定,结合公司 2018 年度经营业绩、管理目标等多方面情况,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董监高 2019 年薪酬计划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我们认为该议案符合目
前市场水平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切实、公允并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公司自 2019 年 12 月 11 日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遵循了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有关信息,确保所有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能平
等获得公司信息。
(八)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九)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内部控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内控相关制度的要求,有效开展内部控制工作,公司已建立了一套较为健全、完
善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2019 年,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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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未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
生。
(十)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作为第一届专门委员会的召集人和委员,作为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委员,我们
积极参加了各自任期内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每个议题,就审议事项与其
他董事进行充分讨论,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
议,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积极促进董
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
(十一) 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新业务。
(十二) 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有效、制度健全,目前不存在需要改进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9 年,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谨慎、忠实地履行职责,
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
供参考意见,同时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以保
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增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力和领导水
平,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尽最大能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0 年,我们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以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坚持客
观、公正、独立的原则,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进一步加强与
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同时加强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
上交所的有关文件,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运用专业知识及经验为公司的发
展提供更多有效的建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
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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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胡小明、陈彬、郭利刚
2020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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