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同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4-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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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8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

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通知”)

的要求,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现将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1、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

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

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

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

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作为境内上市企业,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修订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

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

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将现行

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

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

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

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

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

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
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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