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8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
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通知”)
的要求,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现将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1、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
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
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
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
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作为境内上市企业,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修订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
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
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将现行
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
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
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
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
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
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
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