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电
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电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
的要求,履行了持续督导义务,对中电电机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管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058 号文核准,中电电机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 万股(无老股转让),
发行价格为 14.88 元/股。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4 年 10
月 30 日出具的天健验[2014]6-72 号《验资报告》,中电电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总额为 29,76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3,038.088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6,721.912 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大型电机改造项目和”大中型
高效节能电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
上述项目承诺投资总额 6,866.00 万元,实际投入 6,481.28 万元,募集资金使用进
度 94.40%,结余募集资金 981.20 万元(含利息与理财收益)。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拟 累计已投入 募集资 理财与利 结余募集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 金余额 息收益 资金
1
大型电机改造项目 2,960.00 2,778.26 181.74 219.86 401.60
大中型高效节能电机
3,906.00 3,703.03 202.97 376.62 579.59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合计 6,866.00 6,481.28 384.72 596.48 981.20
三、募集资金结余原因
1、公司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
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在确保项目顺
利建设的前提下,通过优化生产工艺、合理配置资源的方式,有效控制采购成本、
合理降低工程建设的实施费用,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2、上述项目募集资金存放期间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产生了一定
的收益。
四、结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大型电机改造项目”和“大中型高效节能电机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并投入使用,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上述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予以结项。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
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结余募集资金 981.20 万元(包含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的利息与理财收益 596.48 万元,具体金额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资
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经营活动。
待转入公司基本户或者一般账户后,公司将办理募集资金专用户注销手续。
上述永久补流资金事项实施完成后,公司将按合同约定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项目尚
未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该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该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3、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本次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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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是公司根据客观情况做出的谨慎决策,有助于公司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益。该事项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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