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47 证券简称:全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5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 年 4 月 24 日,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五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现将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2019 年 5 月 9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
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
(以下简称“财会〔2019〕8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执行,同时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该准则施行
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
进行追溯调整。
2、2019 年 5 月 16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
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要求执行企
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执行,同时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
3、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
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要求境内外
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
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非上市企
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时间
根据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
策。
(三)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
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的通知》(财会〔2019〕8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
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
(财会〔2019〕9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颁
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
〔2017〕22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
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非货币性资产示例中删除“存货”,其适用于第 14 号收入
准则;货币性资产定义中将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资产”改为“权
利”。
(2)增加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即换入资产应在
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换出资产应在满足资
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计量原则与收入准则协调一致。
公司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执行该准则不
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2、债务重组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将原“债权人让步行为”改为将“原有债务重新达成协议
的交易行为”。
(2)重组方式中债务转为“资本”改为债务转为“权益工具”。
(3)将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索引至新金融工具准则,
从而与新金融工具准则协调一致,同时删除关于或有应收、应付金额
遵循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
(4)将以非现金资产偿债情况下资产处置损益的计算方法与收
入准则协调一致。
公司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执行该准则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3、收入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引入了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并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
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
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
确规定。
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规定:首次执
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
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
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
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六次会议、第五届
监事会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相关规定,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
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
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是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的,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
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
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
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六次会议决议;
2、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五次会议决议;
3、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