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92 证券简称:壹网壹创 公告编号:2020-039
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
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林振宇先生、张帆女
士、卢华亮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预计 2020 年公司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股东林振宇、吴舒、卢华
亮、张帆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杭州网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资子公
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合同签订 截至披露 上年发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容 金额或预 日已发生
定价原则 生金额
计金额 金额
林振宇
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 公平市场
吴舒 0 0
关联担保 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定价原则 8,000
卢华亮
张帆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林振宇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拥有公司 8,618,356 股,通过杭州
网创品牌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股 16,488,482 股,合计持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1.
33%,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2、卢华亮先生,直接拥有公司 2,368,135 股,通过杭州网创品牌管理有限公
司间接持股 4,897,538 股,合计持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9.07%,并担任公司董事。
3、吴舒先生,直接拥有公司 3,081,774 股,通过杭州网创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间接持股 6,529,017 股,合计持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1.99%,系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之一。
4、张帆女士,直接拥有公司 2,968,038 股,通过杭州网创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和杭州网哲投资管理合伙企业间接持股 4,126,945 股,合计持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8.85%,并担任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
5、杭州网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 12,500 万元
实收资本 12,5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林振宇
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科技园路 2 号 2 幢 16 层
住所
01-14 单元
主要生产经营地 浙江省杭州市
网上批发、零售:计算机软件、服装、化妆品(除分装)、
日用百货、家用美容仪器;服务:品牌策划、广告代理;技
经营范围 术开发:计算机软件、网络信息技术、手机应用软件;仓储
服务(除易燃易爆物品、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品牌线上营销服务和线上分销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隶属于公司主营业务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杭州网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分别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四
位关联人担保,合同有效时间为 2019 年 9 月 6 日至 2022 年 8 月 23 日。
四、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关联方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是公司受益行为,公司无需向关联
方支付对价,属于关联方为公司发展的支持行为。
五、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 必要性
公司控股股东林振宇、吴舒、卢华亮、张帆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银行授信
提供担保,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企业的要求,公司无需向关联方支付对价,也不
存在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条件,对公司日常经营提供了融资渠道,有利于公司发
展壮大。
(二) 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关联担保为公司银行融资提供了便利,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
积极影响。上述关联交易未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产生重大依
赖。
六、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对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 2020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
况进行认真的审核,对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授信提供担保进行
了详细的问询,并通过抽查银行授信合同和对比其他公司等方式对关联担保的合
理性进行研究。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0 年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属
于公司正常的日常经营活动,相关预计额度是根据日常生产经营过程的实际交易
情况提前进行的合理预测。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
正”的市场交易原则,价格公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证监会和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2、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控股股东林振宇、吴舒、卢华亮、张帆为公司
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该事项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
良影响,公司独立性没有因此受到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
情形;关联担保为公司银行融资提供了便利,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有积极影响。
公司 2020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是属公司正常业务活动,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关联交易价格公平、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综上,
公司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的董事会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
序合法。
因此,同意《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将上述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广发证券认为: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发展
和正常经营活动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
为。
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已审议通过该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
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公司审核确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
程》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广发证券对于公司审核确认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