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起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4-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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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澜起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 2020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至
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内控制
度执行的真实情况。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认定标准,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公司己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
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因此,我们一致
同意该议案。

    三、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对《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
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对以

                                     1
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尹志尧、吕长江、刘敬东、俞波
                                                        2020年4月24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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