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丝路视觉”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文件的要求,对《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概要
(一)工作情况
1、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全部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
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
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
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财务报告、全
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等方面。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关联交
易、重大投资、财务报告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2、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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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
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使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研究确定
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3、具体内容概要
在内部环境方面,公司评价了治理结构与职责权限、内部审计、人力资源、
企业文化等相关情况;在控制活动方面,评价了日常管理控制、不相容职务分离
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绩效考评控制、印章管理
控制、合同管理控制、应收账款控制;并在风险评估、信息与沟通和内部监督方
面进行了评价。
4、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公司经评价,根据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也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
(二)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对内部
控制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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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评价结论和自我评估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满足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的各项内部控
制制度,并得到了较为有效的执行,对控制和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保护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在未来的工作中,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的执行,强
化内控制度的监督检查,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确保公司持续、
健康、稳定、规范的发展。
三、核查结论意见
保荐代表人和持续督导专员通过获取资料、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核查,认
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
的要求,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在公司经营和管理各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
内部控制。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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