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64 证券简称:哈投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7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
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执业资质:1992 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
《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 年经 PCAOB 认可获得美
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 年首批获得 H 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
质,2012 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
目前合伙人数量:196
截至 2019 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458 人,较 2018 年末注册会计师人
数净增加 150 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699 人;
截至 2019 年末从业人员总数:6119 人
3、业务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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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规模 2018 年度业务收入:170,859.33 万元
2018 年度净资产金额:15,058.45 万元
2018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240 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收
费总额 2.25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165)、信息传输、软件
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1)、批发和零售业(13)、房地产业(9)、建筑业(7);
资产均值:100.63 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 2018 年度年末数:543.72 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 万元
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
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概
况:行政处罚 1 次,行政监管措施 19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具体如下:
类型 2017 年度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刑事处罚 无 无 无 无
行政处罚 无 1次 无 无
行政监管措施 3次 5次 9次 2次
自律监管措施 无 1次 2次 无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张鸿彦,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0 年起从事审计业务,
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
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熊亚菊,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7 年开始从事审
计业务,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
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12 年开始专职负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
经验,无兼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 20 年, 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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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黄羽,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始从事审计业
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证监局
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除以下事项无其他情况。
2019 年 11 月 2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下发《关于对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张鸿彦、黄羽采取出具警示函措
施的决定书(监管措施〔2019〕034 号)。
除上述事项无其他情况。
(三)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及定价原则,较上一期审计费用的同比变化情况等。
本期审计费用 215.18 万元,系按照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
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
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 143.1 万元(含税),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 72.08
万元(含税)。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
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确定其报酬的意见》。
审计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与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了多次沟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 2019 年年报审
计工作的情况作了总结。审计委员会认为:
2019 年度,公司聘请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
遵守职业道德守则,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合理设计并履行充分的
审计程序,获取足够的审计证据,充分履行函证、监盘、减值测试、分析性复合
等审计程序。审计工作认真负责,业务熟练、工作勤勉,服务质量较高,完成了
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报告中“关键审计事项”等涉及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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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进行了审阅,认为所确定的重要事项以及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符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及 2019 年度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19 年
度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中的表现,公司拟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0 年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2019 年度审计
费用 215.18 万元 (含税,其中,财务审计费用 151.58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63.6
万元),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
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
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 143.1 万元(含税),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 72.08
万元(含税,增加主要原因是本期对子公司江海证券二次审计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续聘会计事务所的的独立意见
公司现聘任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
务资格”。2019 年报审计工作中,该所年审会计师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
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守则,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
原则,合理设计并履行充分的审计程序,获取足够的审计证据,充分履行函证、
监盘、减值测试、分析性复合等审计程序。审计工作认真负责,工作勤勉,服务
质量较高,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符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及 2019 年度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
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中
的工作表现,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事务所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0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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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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