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56 证券简称:丝路视觉 公告编号:2020-040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 年 4 月 24 日,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根
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需要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
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
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
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日期
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将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 2006 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第 15 号--建造合同》和各项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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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
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
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并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
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根据
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准则,不涉及对公司以前
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
行,在衔接规定方面,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
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公司
按照新的会计准则重新评估了公司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
面,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 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
际情况,符合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
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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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
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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