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56 证券简称:丝路视觉 公告编号:2020-035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
本次续聘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过往担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坚
持独立审计准则,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
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符合公司
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负责本公司 2020 年报审计工作。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历史沿革: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源自 1985 年 10 月上海财政
局和上海财经大学共同发起设立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09 年 11 月 26 日,为
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遵照财政部《关于加快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若干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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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的战略方针,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等几家较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体合并。合并重组、整合
后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更名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1 年 8 月 31 日,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 年 9 月,根据
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取
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1
年 11 月 3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得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
可[2011]0101 号批复。2012 年 2 月 9 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记设立。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业务资质:1992 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
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 年经 PCAOB 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
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 年首批获得 H 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 年获
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风险基金 2018 年度年末数:543.72 万元;职业责任
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 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
事赔偿责任。
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加入大华国际会计公司(原马施云国际会计公
司)。
2.人员信息
目前合伙人数量:196 人
截至 2019 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458 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
注册会计师人数:699 人;
截至 2019 年末从业人员总数:6119 人
3.业务信息
2018 年度业务总收入:170,859.33 万元
2018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49,323.68 万元
2018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57,949.51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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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度审计公司家数:15623
2018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240
是否有涉及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是
4.执业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
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轶芳,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3 年起
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
资、绩效考核、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
券业务的年限 12 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王丹,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
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证监局及财
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 5 年,具备相
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包铁军,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7 年开始从事审
计业务,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
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15 年开始专职负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
经验,无兼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 20 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5.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
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概况:行政处罚 1 次,行政监管措施 19 次,自律处分 3
次。具体如下:
类型 2017 年度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刑事处罚 无 无 无 无
行政处罚 无 1次 无 无
行政监管措施 3次 5次 9次 2次
自律处分 无 1次 2次 无
3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中国注册会计师
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
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审计委员会意见
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 2019 年度的审计报告后,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 2019 年度的审
计工作进行了总结。审计委员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格和其担
任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的审计情况,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该会计师事务所坚持独立审
计准则,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符合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独
立董事同意公司将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拟续聘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之执业资格、
执业质量等符合公司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本次续聘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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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独立董事意见和事前认可;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
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
方式。
特此公告。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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