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9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
保护 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2019 年度对
公司及 全体股东忠实履行了诚信与勤勉义务,现将我 2019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
况汇报如下:
一、2019 年度出席会议的情况
2019 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 6 次会议,我全部亲自出席。对于公司各次
董事会表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9 年,我认真听取和审议了各次董事会提交的议案,发表了对各议案的 看
法,没有对公司重大事项提出异议。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9 年 1 月 25 日,我对提名高建兵先生、石来润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聘任石来润先生为公司装备能环总监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2019 年 4 月 23 日,我对《关于<公司与太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
等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
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续租太钢集团临汾钢铁有限公司中板生产线的议案》及
《关于与太钢(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 30 亿元额度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签署了事前认可。
2019 年 4 月 24 日,我对《关于 2018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
保情况》、《关于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对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
贷款等金融业务》、《关于 2018 年度计提及核销资产减值准备情况》、《关于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太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
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关于公司聘用财务会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关于对 2018 年度绩效薪酬兑现方案及 2019 年度薪酬方案》、《关于对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对公司续租太钢集团临汾钢铁有限公司中板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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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关于对公司与太钢(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 30 亿元额度融资租
赁业务》、《关于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方案》及《关于对 2019 年度金融衍生品
套期保值方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2019 年 8 月 29 日,我对《关于 2019 年上半年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对外担保情况》、《公司与太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评
估报告》、《关于董事会换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2019 年 10 月 18 日,我对新一届董事会聘用李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
用赵恕昆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用尚佳君先生为公司营销总监,石来润先生为
公司装备能环总监,安峰先生为证券事务代表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
我在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担任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本年度在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方面履行了自己
的职责。
四、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解聘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4、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我在公司 2018 年度报告、2019 年
第一季度报告、2019 年半年度报告及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上签署了书面确认
意见。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为切实加强对公司、股东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我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章制度,充分认识和理解相关内容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
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方面的内容。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勤勉尽责,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信息
披露情况、落实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的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对公
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内部控制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详实听取相关
人员汇报,主动调查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在董事会上或通过其
他方式向公司管理层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六、公司落实意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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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凭借自身所长,就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财务、
法律等方面提出了一些意见及建议,通过观察及核实,我欣喜地看到,公司总经
理及其领导班子对这些意见及建议给予了充分的重视及采纳,并落实到了具体的
工作之中。
在新的一年里,我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忠实
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更好的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
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国栋
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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