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9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五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五次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在公司会议室
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4 月 7 日以电子邮件及直接送达
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参会监事 3 人,其中出席现场会议 2 人,
监事张建忠以通讯方式参会并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董卫军主持。会议的召开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监事会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 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 3 票,反
对 0 票,弃权 0 票。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 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3 票,反
对 0 票,弃权 0 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19 年利润分配预
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0)。
4、 审议通过了《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表决结果为:同意 3 票,反
对 0 票,弃权 0 票。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
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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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监事会认为:公司认真贯彻《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文件精神,遵循内
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
和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
重点活动的执行、监督充分有效,和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2019
年,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
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及重要缺陷。
6、 审议通过了《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
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
8、 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河钢集团财务公司 2020 年金融业务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关于与河钢集团财务公司 2020 年金融业务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
9、 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3 票,反
对 0 票,弃权 0 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0-016)。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而作出
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对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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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股东权益无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10、 审议通过了《关于托管河钢集团钢铁主业相关资产的议案》,表决结果
为: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受托管理邯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轨资产组、唐钢集团
高强汽车板公司股权和邯钢集团衡水薄板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是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履行避免与解决同业竞争相关承诺的具体措施,符合公司长远利益。本次托管事项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
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影响河钢集团继续履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相关
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托管河钢集团相关钢铁主
业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
11、 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宣钢集团持有的河钢乐亭公司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合理的原则,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关于收购河钢乐亭钢铁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1)。
上述第1、第2、第3、第7和第8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四届五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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