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19 年的工作
中,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和各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赋予的权力和义务,忠实勤
勉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18 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出席本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19 年度,我们全部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六次董事会,并列席了股东大
会。会前,我们对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认真审阅,通过与公司高管人员电
话、邮件沟通和现场调查等方式,认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行情况。在会议
过程中,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审议每项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2019 年度,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 发表专项独立意见的情况
1、 在 2019年3月11日召开的公司三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上,对公司股份回购
和配股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 在2019年4月24日召开的公司三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上,对公司2018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会计政策变更、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日常关联交易、与
财务公司的金融业务和风险评估、内部控制情况及续聘审计机构等事项的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
3、 在2019年7月3日召开的公司三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上,对公司提名第四届
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 在2019年7月23日召开的公司四届一次董事会上,对公司聘任总经理、
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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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在2019年8月23日召开的公司四届二次董事会上,对公司2019年上半年
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和向河钢集团财务公司增资的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
6、 在2019年10月28日召开的公司四届三次董事会上,对公司调整独立董事
津贴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 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工作情况
我们作为独立董事,积极参与了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建设,在董事会下
设专门委员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
均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有效地保证了审计、考核及董事、高管任用的独立、公
正。在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按照议事规则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先后组织
召开相关会议,对公司战略发展、关联交易、定期会计报表、董事会换届和高管、
绩效薪酬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汇报了职能委员会意见。
四、 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
报告期内,我们按照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特别是加
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部门、会计师等的沟通,确保公司披
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
2、对公司治理和内控建设的监督
2019 年度,我们认真对公司提供的会议资料进行事前审核,认真查阅相关
文件资料,并主动向相关人员问询、了解情况,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内部
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密切关注公司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
投资项目等内部控制重点活动进展,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3、自身学习情况
我们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水平,为公司
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注意加强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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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切实提高对公司
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五、 其他工作
1、 2019 年度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2、 2019 年度未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 2019 年度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2020 年,我们将一如既往地认真、勤勉、尽责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
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加强学习和调研,提高自身专业水平,提出
有针对性的建议,更好的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权益!
独立董事:张玉柱、苍大强、高栋章、马莉
2020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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